一、日本公司國內代表處經營范圍
從事與隸屬外國(地區)企業有關的非營利性業務活動
二、日本公司國內代表處成立名稱范本
XXX有限公司(日本)(按代表處所設城市)代表處;例:XX有限公司(日本)北京代表處
三、日本公司國內成立代表處所需要的登記材料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詳情信息(包括外國(地區)企業名稱、注冊地址、聯系電話、業務范圍,董事長及總經理姓名等)
3、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或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企業成立2年以上的合法開業證明
4、由同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書
5、外國(地區)企業委任常駐代表機構人員(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權書和該人員的簡曆及身份證明複印件;
6、駐在地址使用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和産權證複印件)
7、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注意:(1)屬于未取消審批的行業(如金融業、保險業、海運業、海運代理商、航空運輸業等),申請人應當持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證件向工商局申請登記。
(2)其中金融、保險業外國(地區)企業申請設立時還應提交資負和損益年報、組織章程、董事會董事名單。
(3)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或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應當經過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并經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4)相關文件如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提交授權書。
(5)相關文件如用外文書寫,須提交由翻譯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譯的中文翻譯件。
四、日本公司駐北京(以北京爲例)代表處設立程序如下
1 工商登記: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刻制公章:北京市公安局
3 企業代碼登記:北京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
4 統計登記:北京市統計局
5 外彙許可證:外彙管理局北京分局
6 稅務登記:北京市稅務局對外稅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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