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設立及其經營管理由《香港公司條例》和公司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予以規定,《香港公司條例》規定一般的公司事務并提供了對第三者的保護。香港公司的章程細則對公司本身的經營管理作出進一步規定。
一、香港公司股東的權利
1、獲取股息
2、參加股東會,并根據股份比例享有投票權
3、優先購買其它股東轉讓的股份
4、優先認購公司新發行的股份
5、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6、擁有董事會成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7、公司清盤后,依法分得剩余財產
8、股東會審議及通過年度審計報告
9、通過股東會聘任或辭退董事、并決定有關董事的薪酬事項。
二、香港公司董事的義務
1、召開股東大會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擬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
4、擬定公司注冊資本增加方案
5、負責公司日常運營及決策
6、保存會計賬簿及營業紀錄
7、負責銀行賬戶管理
8、代表公司借入貸款并以公司財產作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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